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区道路、桥涵、下水道、窨井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各类亮化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对城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处置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建筑余土、流散物体调剂清运、处置和审批。(4)负责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5)负责对城区公用设施开挖的审批与管理,对城区洗车场(点)设置的审批与管理。(6)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的经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的审批与管理。(7)负责城区内各类临时占道活动的审批和管理。(8)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和城管监察工作。(9)负责管理农贸市场物业及市场安全防火、卫生保洁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党群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机构设置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市容管理服、市政管理股、执法监督股等。下属部门有县环卫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含停管中队)、县园林所、县广场管理所、路灯所、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四城同创”创建目标和中心工作任务,广泛宣传求提升,长效管理求深化,强化管理求成效,创新思路求发展,全面巩固、提升,着力在便民服务、精品打造、长效管理、创新创优以及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
(一)净化城区环境,提升卫生质量
2013年,为进一步明确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修编了《县环卫专项规划》。
积极寻求运作模式,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过去,我县主要街道的卫生由环卫所正式职工负责清扫保洁,存在清扫质量不高、保洁“空档”的情况,为进一步改进环卫所职工按部就班的工作态度,不断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努力提升我县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我局于2013年上半年将阳岭、章源两条大道清扫保洁实行路段承包制,采取定经费、定路段、定质量、不定人的办法实行分路段、分班组承包模式,环卫所负责监督检查清扫保洁效果,原有负责阳岭大道的清扫人员全部派往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路段清扫保洁。此模式运行至今,效果良好,阳岭大道的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拟将城其它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推行该运作模式,确保县城各主要干道清新亮丽。
狠抓盲区管理,消除卫生死角。当好“四城同创”排头兵,积极落实县“四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以两办名义下发的对县城各主要街道、小街小巷、单位门前、家属楼门前等地段实行“门前三包”的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卫生、绿化、广告、占道经营的流动监管。2013年4月25日,经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四城同创”办牵头,组织横水镇、居委会、环卫所三家对城区所有小街小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实现小街小巷卫生无缝对接的目标管理,由环卫所积极协作、配合,认真清运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垃圾。与此同时,我局还聘请了部分老干部、单位内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县城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乱丢垃圾、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教育。
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经县政府3月22日召开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调度会,同意自2013年6月1日起,城镇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清泉水业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3元/户月代收,目前征收情况正常。为提高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10月份在阳岭大道中段建好一座垂直式压缩中转站;今年,添置2辆六轮垃圾车、2辆勾臂车、21个包臂垃圾箱、200个垃圾桶和100个果壳箱等。
此外,为确保垃圾卫生填埋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受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水源,集中处置填埋场污水,确保填埋场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江河不受污染,2013年启动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建设工程,总投资4485万元,目前已完成近85%工程量,预计年底可全面建成。
(二)加大服务理念,提升城管形象
为加强县城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2013年出台了《县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区占道经营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对阳岭大道、章源大道、南门口、南新路、中山路、阳明路步行街、中山南路、沿江路及城市进出口进行规范整治,禁止摊点占道为市,基本做到了摊点归位、早点归片、夜市归店。对各类摊主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建档,阳明路步行街现有各类违章临时占道摊点近百个,摊主涉及下岗、失业、失地、家庭困难人群及部分创业青年。种类以水果、服装、小百货及宵夜为主,南门口小广场摊点全天摆卖,健康路早点摊摆止上午10时,阳明路服装等摊点则在晚上开市。针对以上统计资料,我局对步行街的摊点安置和管理办法有:集中安置临时早点摊13家、水果摊4家,要求定时定地规范摆卖,并清理好摆卖地点卫生,小百货摊点则安置到南新路,对宵夜及服装等摊点则要求到下午5时以后出摊,规范摆卖。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我局积极转变管理模式,首先,主动与县“四城同创”办、工商、建设等部门联合,积极推行商户准入许可制度。加大部门之间的配合,在为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时,为商户提出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商户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大大减少店外店占用人行道经营和确保“门前三包”的落实。其次,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一方面县城管大队利用宣传车和分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市民与各商户城市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走上街头,深入摊点,口头讲解耐心说明;另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让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明白城市管理需要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三,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劝导经营者纠正占道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到指定地点经营;对屡教不改的占道者,采取“以点代面”的执法方式,减少打击面,以能够达到整改目的为主。第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针对占道经营容易回潮的现象,在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周边、市场周边、学校周边进行定点盯防;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城管执法车全面进行常态化巡查;采取临时性的执法模式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整治;加强与“四城同创”办、公安、交警、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实行综合执法,力争执法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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