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那么关于计生的公开信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计生公开信(1)
全乡违法生育夫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当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你们夫妇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了子女,已经或即将收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征收金额,你们必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自觉缴纳到大石乡人口计生办。
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在知道征收决定后六十天内,可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第357号令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将欠缴金额及滞纳金征缴到位,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费用也将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如果一次性全额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部分应不低于总额的80%,分期缴纳的年限不超过一年。
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追缴社会抚养费没有时效的限制,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减免社会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只有依法依规落实了党纪政纪处分和足额完成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可视为处理到位不再受到追究。
针对我乡人口计生工作现状,为严厉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乡党委政府决定开展生育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生育案件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绝不姑息放任,充分彰显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公正,严肃维护法律的尊严。
XXX人民政府
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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