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2P”为幌,行“资金-资产池+资产证券化”之实
“P2P”,“peer to peer, person to person”,此处指不经存款类金融机构间接吸存放款;而由个人之间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方机构作为中介撮合借贷投融资需求,并收取一定费用。
普通“P2P”的发展瓶颈,在于“期限、金额”等借贷要素投融资双方难以完全匹配。因需求信息不对称,交易规模很难做大。
宜信“P2P”,则采取“线下债权转让”模式;由公司(以CEO个人名义绕过法规限制)先与融资方(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建立债权组合;然后寻找投资方(以下简称“出借人”)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挑选债权组合按投资额度打包转让。因借款端和出借端相对分离,不再需要投融资双方借贷要素完全匹配,只要以一定规模资金初始化滚动,便能够迅速扩大交易规模。
对于宜信“P2P”的“线下债权转让”,以往质疑主要集中于其究竟是否为“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模式。只要从以下2点分析,就能一目了然:
1,借贷期限,是否一一对应?
出借人经第一次债权受让投资后,收回投资时是否由宜信公司所提供债权文件上指明的直接借款人按其借款期限还款?
或者,其实是由宜信公司进行“流动性操作”,将此债权进行第二次乃至第N次再转让给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还款?甚至,如果一时找不到后续其它出借人,宜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垫付还款?
如果是前者,则双方借贷关系权属清晰、期限对应;如果是后者,只要发生了债权二次以上再转让,无论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还是宜信公司垫付,就已经明确是“期限错配”无疑。
“期限错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流动性。一旦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不足或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到位,出借人的投资就无法按时收回;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出借人集中挤兑抽资,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足,出借人收回投资就只有等待借款人逐期还款。
据了解,宜信“P2P”极少出现出借人需要等待直接借款人按借款合同逐期还款的情况,一般都是能够快速收回。多个出借人与多个借款人组成的交叉型借贷关系网,无论如何做不到投融资期限完全一一对应;那么,可快速回款的宜信“P2P” 毫无疑问就是“接盘垫付-期限错配”的性质。
“期限错配”是宜信迅速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不如此就相当于回归普通“P2P”模式的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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