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践踏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为此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除债务外,另须支付高额迟延履行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自判决书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归还判决的金额外,你每赖一天账,每日都将承担高额的迟延履行金,直至你将本息全部还清。
二、财产不保,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你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三、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种逃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你将被金融机构“拉黑”,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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