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公开信说了些什么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尊敬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您好!春光无限好,惠民正当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也是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的重大惠民行动。作为“营改增”纳税人,您与我们将有幸全程参与和见证此次改革。根据改革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的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打通了抵扣链条,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职责有界,服务无边。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国税、地税部门正紧锣密鼓,精诚合作,稳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平安落地,无缝衔接,保证我市首批1815户“营改增”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6月1日顺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此次“营改增”改革工作涉及信息采集、业务培训、税控安装、发票换版、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事宜。为此,真诚期待与您的密切合作,携手共进,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叶裕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志平),*******(市国税局纳科服务科科长曾纯)咨询。
石首市国家税务局石首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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