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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致业主的公开信(一)
**业主: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我们已经住进美丽的**小区一年以上了(一期的已经两年多了)。其间我们经历了坎坎坷坷,特别是在成立业委会这个大问题上,当然,我们依然收获着幸福和甜美。对于这一切,首先,我们业主要感谢开发商。因为没有开发商在**开发,我们就买不到这么好的房子,更住不进这么好的小区。
其次,我们还要感谢老赵(洪杰)。因为没有老赵主事,我们小区就成立不了业委会,没有业委会,广大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老赵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心甘情愿的为**的1200户业主服务,其精神实在可嘉。而且,业委会成立如此之快实在非一般人难以做到,其功劳实在是可圈可点。
第三,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表面上看,这件好事是对业主而言的,对物业则谈不上什么好不好,因为只要业主交物业费,业委会成立与否都无所谓。其实则不然,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开发商)不仅是好事,而且是件大好事。只有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才能合法使用广大业主的维修基金(1200多万),谁能说这对开发商不是件大好事?
第四,关于成立业委会事宜,我谈几点看法:
1、业委会是由业主发起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群众性组织。而我们业委会的发起人却是开发商(指派其朋友老赵具体操办),尽管开发商也是业主,但此时的开发商业主已经不具有发起人资格了。那么,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为什么要由开发商发起呢?难道是因为没有业主主动发起成立?不然,早在一年前2010年10月就有人应部分业主的要求发起了,他们就是以7号楼业主李旭光为代表的临时业委会。可是他们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头来却因开发商拒绝提供必要的文本资料,被深北街道婉言谢绝了!然而,时隔2个月,开发商却主动发起成立业委会。
2、开发商为什么又要主动发起成立业委会呢?前面已经提到,他要利用业委会的合法程序提取维修基金为业主做好事。而做这个好事的前提是,业委会必须在他的控制之下,否则就难以实现他做好事的梦想。于是开发商美其名曰地找到“业主代表”老赵。
3、业委会在成立过程中戏弄广大业主。一是筹备委员会由开发商的朋友老赵控制。筹备委员会本应由街道主事,但至今没有见过街道工作人员的影子;二是候选人的确定也是由老赵亲自选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成立后的业委会的意见与开发商一致);三是发、收选票由物业协助,甚至是全权办理,何谈选举结果是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选举办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为9人进行差额选举,而实际上却是8人,明显是践踏《选举办法》戏弄业主。当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住在多层的老赵进业委会(多层设定2人进入业委会),并顺理成章地被推选为主任,从而为开发商实现做好事的梦想铺平道路。
4、谁来当业委会主任。老赵进业委会并非难事,即使业主的选票不足50%也可以做到。那么,谁来当业委会主任呢?老赵吗?绝对不行,无论老赵怎样表示要为业主说话,为广大业主谋利益,也只能是司马昭之心,须知,老赵是开发商的朋友。老赵当主任既不符合选举办法,更不符合广大业主的意愿。我深信,业主们绝对不会答应。老赵当业委会主任后,广大业主的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因为他会千方百计帮助开发商在短期内提取出业主的维修基金(应该长期并在发生较大问题时使用),为开发商谋福利。所以,业委会主任谁当都行,但是不能是开发商的人(无论亲戚还是朋友)来当。
第五,是否继续聘任爱家物业。
我认为,这是首届业委会要解决的最大的问题,也是难题。开发商与物业不能是一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业主的利益很难保证,除非遇到大气的开发商。就我们小区看,开发商很小气,他在绞尽脑汁与业主们斤斤计较。目前为止,开发商欠小区的帐还很多,比如:没有按照原设计规划小区环形道路;原设计的“湖”被他开发商圈起来据为己有;公共设施没有任何配备;占用业主的公共区域建停车位为自己谋取经济效益;绿化跟不上,被肆意侵占破坏、少数业主供暖不达标等等。就物业的服务质量而言,很显然,也只能是准三级(房产局公布),然而却收取一级的物业费,业主们当然不满意,所以目前业主大都拒交物业费,等待成立后的业委会给广大业主个说法。至于能否继续聘用爱家物业,这要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个人认为,聘用的前提是:
1、开发商先偿还欠小区的历史债;
2、物业与开发商分家。否则,就不要谈什么聘用。如果在没有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签约爱家物业,我相信,广大业主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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