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鲁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鲁平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鲁平,1927年9月出生于上海。
1945年7月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6月任上海“约友联谊会”干事,1949年5月参加上海人民宣传队及保安队配合军管会接管上海,后任中国福利会翻译组组长。
1952年6月后,任《中国建设》杂志业务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编辑室主任、副总编辑。“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7年12月任外文出版局研究室编辑。
1978年5月,参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筹备工作,曾任综合组组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0年11月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党组书记。曾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鲁平是中共第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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