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三组村民因建房资金不足,向我部申请贷款5万元,期限二年,由村一组村民担保,经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申请人,男,现年42岁,原住在县镇村五组,因原住地条件较差,现搬迁住在镇村一组,全家共四口人,妻子,现年39岁,家庭主妇,女儿,现年18岁,在外打工,儿子平,现年14岁,在中学上中学。
二、借款事由及还款资金来源:
在村一组修建三间一层砖木结构平房,现已完工,投资约15 万元,现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尚差资金5万元,向我部申请贷款伍万元,因在内蒙古煤矿打工,年工资约1.5万元,妻子在家务农及养猪,年收入5000元,其女儿在外打工,年工资收入3万元,全家年收入约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是家庭收入。在外无负债,也从未给他人做任何经济担保。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男,现年52岁,住村一组,家有砖混结构三间二层,价值约25万元,全家共6口人,母亲,妻子,52岁,家庭妇女,女儿,现年22岁,在中学食堂打工,年收入15000元,女婿,现年23岁,在内蒙古煤矿打工,年收入 3.5万元,另有一个2岁孙子。现在有我部未到期贷款1.4万元,无其它负债,也没有给别人做过贷款担保。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借款人长年在外打工,吃苦耐劳,其妻在家务农及照顾学生,其女琴在外打工,现房已完工,借款用途真实,全家年收入约5万元,还款资金有保障,担保人有资产,具备担保资格,故同意贷给建房贷款5万元,期限二年,由提供担保,第一年月利率执行‰,第二年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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