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年的日期,在各朝代并不相同。夏朝定在一月初一,商朝定在十二月初一,周朝定在十一月初一,秦朝定在十月初一。到西汉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汉武帝接受司马迁等人的建议使用《太初历》,恢复了夏历即农历,以正月为岁首,把二十四节气订入历法。后来历朝历代虽对历法有过修改,但基本上仍然以《太初历》为蓝本,以夏历的孟春正月为岁首,正月初一为元旦、元日,即新年的第一天。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清朝统治被推翻,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政府。各省都督府代表在南京召开会议,讨论历法问题。会上达成了“行夏历,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的共识,决定使用公历,把公历1月1日定做“新年”,把农历正月初一称做“春节”,但并未正式命名和推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使用“公历纪年法”,将公历1月1日定为“元旦”,把农历正月初一定名为“春节”,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让人们热烈地庆祝农历新年。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新年礼俗经历了萌芽、定型、裂变、转型的发展过程。
先秦时期,新年习俗处于萌芽阶段。此时的庆祝活动主要是在一年农事完毕之际,为报答神的恩赐而举行的“腊祭”。《诗经·七月》中记载了西周时期旧岁新年交替时的节庆风俗。诗中所谓“朋酒斯享,日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觥,万寿无疆”,是说人们将美酒和羔羊奉献给诸神,以酬谢一年来神的保佑和赐福。这时的欢庆活动因各诸侯国采用的历法不一样而没有统一的日子,大致在冬天农闲之际,它是后来新年习俗的雏形。
新年习俗定型于汉代。经过战国和秦朝末年的社会大动荡后,西汉初期推行“休养生息”政策,社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秩序比较稳定,人们的生活情趣高涨,一系列节日习俗形成了。《太初历》推行后,历法长期稳定,正月初一作为新年的日期也因此得到确立。这样一来,原来各地区分别在冬末春初不同日子举行的酬神、祭祀和庆祝活动便逐渐统一在农历正月初一这一天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从汉朝到南北朝,正月初一过新年的习俗愈演愈烈,燃爆竹,换桃符,饮屠苏酒,守岁卜岁,游乐赏灯等活动都已出现,新年成为我国第一大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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