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实施情况调查报告1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点工作,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顾家村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区域,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新农合的基本运行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从20xx年1月开始,顾家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起来,参合率逐年提高, 20xx年为71.73%,20xx年初已达到了95.85%,全县27.6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止20xx年10月份,共补偿54906人,补偿金额2470.3万元。通过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共为11971名贫困患者减免各类费用152.6647万元。组织县、乡300名医务人员组成30个医疗队,深入18个乡镇的50个行政村开展了送医送药服务活动,免费发放了价值15万元的常用药品。为20名先心病、白血病患儿发放救助资金6万元。
自20xx年顾家村开始试点至今,在淄博市制定的原则框架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新农合的管理运行机制,新农合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完善,参合农民普遍受益,新农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新农合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是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从心底里感谢党的好政策。农民群众感动地说“以前都是干部来收钱,现在得了病,还能报销,这真是一项实实在在为农民办事的好政策,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办的大好事”。顾家村崔顺利因肺心病治疗得到报销款15000元,其家人感慨地说“为了治病,家里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幸亏参加了合作医疗,交了20元钱就给报销了15000元,合作医疗帮了我的大忙了!感谢政府,感谢党。”这是我们农民群众最切身的感受,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让农民放心就近就医,顾家村开展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年集中组织对全县18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专科医生的业务培训,近400名村医由县医院进行业务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xx年,已经顺利通过了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验收。
二、当前顾家村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农合在顾家村运行十年来,确实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的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新农合的运行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惠民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制约着新农合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一)筹资困难, 筹资成本高.
向农民筹集遵循原则: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把合作医疗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机制还没有建立,资金的收取多数是在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难度大,工作成本高。由于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新农合,这样容易导致体弱多病者选择参加,而身体强壮者选择不参加。
(二)宣传力度及方式影响政策运行效果
作为一项好的惠民政策,从无到有,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必定有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和村级干部对宣传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宣传走过场、不广泛、不深入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有关术语不理解,有的甚至看不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资料。有的农民由于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或超过补偿期限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本可以得到补偿而没有得到补偿,引起农民对制度的不满。由于对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不了解,导致他们觉得农村医保是不可信,甚至是忽悠人的。
(三)大病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尽管新农合制度对10种大额慢病有一定的补偿,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患者需要,受益面窄。部分农民患的虽然是常见病,慢性病,但由于不属于大额慢病的范围而无法得到报销,一年下来仍旧花费很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分级按比例报销”、“有些药品不能报销”等限制设臵也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尤其是10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障水平不高。顾家村作为欠发达地区,尽管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但对于几百元、几千元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农民还可以负担得起,并不足以影响生活。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采取合理的征缴形式,降低筹资成本。
采取合理有效的征缴形式是合作医疗有效筹资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让那些与农民有密切利益关系的机构去征收医疗保险费的效率较高,也较为便捷。例如,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签约,委托乡镇财政所在下发粮食补助款时代收,然后转入通过招标确定的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支付的费用,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由银行直接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建立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参合农民在镇或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后,再到镇合管办报销或向所在镇合管办或村卫生室预缴该户次年参合资金。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建立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得到实惠的时候提前缴纳次年参合资金,迎合了农民参合心理,农民在受益的前提下,信任新农合,一般是乐于预缴费的。
(二)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新农合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宣传工作的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程度,这对于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而且,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宣传,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放新农合宣传小册子以及基层工作人员走访宣传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还可以在已有的宣传方式上增加志愿者下基层服务,选择对新农合政策了解的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对农民进行政策普及教育。其次,一定要将宣传工作做到位,纠正宣传偏差,使农民真正理解新农合的内涵及“互助共济”的实质,纠正“不住院不报销”的认识偏差。再次,宣传工作不仅要面向农民,还要面向涉及新农合的领导、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基层组织的工作
人员尤其要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要领,把国家的新农合政策释译成一些让老百姓一看就明白的政策,将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三)不断完善新农合的补偿机制,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在进一步优化住院费用补偿方案,财政补助提高,基金规模扩大的条件下,提高补偿比例,切实扩大药品、检查可报范围,适当扩大目录内用药。积极探索大额住院费用补偿制度,在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基础上,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补偿起付线的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农合统筹基金结余部分(扣除风险基金),可以采取二次补偿的方式对大额住院农户进行再次补偿,或者采取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作为新农合制度的延伸。商险介入医保后,医保服务将大幅提升,弥补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力量不足,实现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的无缝链接,使百姓的医疗保障提升了一个档次。保险公司因控制风险,会主动监督医院,防止大处方、大检查的出现,从而降低患者的诊疗费用。建议认真遴选1-2家保险公司承担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四)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
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同时,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卫生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应当予以认定,引入竞争,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
1、要加大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乡镇卫生院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变革,农村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是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难点所在。因此,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卫生院的建设。如对卫生院职工工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监督等业务经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费等予以保障和补助;改变卫生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疲于奔命的局面。同时,要在人才、技术、设施上给予扶持,并帮助明确服务方向,完善运营机制,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2、要扶持村卫生室的发展。
针对其服务内容和诊疗病种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村卫生室开展对中老年群体和慢性病等特殊病种的康复服务,并推动其做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相关信息的搜集、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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