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自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普遍热议。今年内,我区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因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而集中波及引发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出现了两大高峰。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的计划安排,我们人大内司委在区法院的协助下对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为今后区人大常委会继续依法组织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准备。
一、今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今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的十个月内,我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1219件,为上年度全年收案数的5倍,接近前五年总收案数的2倍。目前,已经结案1003件,其中调解351件,撤诉412件。今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争议类别为:劳动关系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社会保险的交纳、加班工资的支付(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等等。其中涉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891件,占当年全部劳动争议诉讼的73.09%;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33件,占当年全部劳动争议诉讼的2.7%;涉及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的案件934件,占当年全部劳动争议诉讼的76.62%;涉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争议的案件621件,占当年全部劳动争议诉讼的50.94%。
二、当前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热点分析
从本年度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其热点争议所反映的实质内容。
1。劳动关系的确认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许多劳动争议案件的起因是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或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不准确的情况比较普遍。还有的单位与原下岗工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出现争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内容往往争执较大。此类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又难于提出相应的劳动合同等为依据,劳动者的主张往往因无有力的证据支持而败诉。
2。加班时间的认定及计算基数等是否合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对加班时间的计算和劳动报酬的范围、数额、给付条件和方式等产生纠纷的情况较多。此类问题除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外,更多的是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者直接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的,单位又据此来决定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有的用人单位还附加了诸如房租、就餐、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办法,有时甚至没有确定相关标准规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有寻求法律救济。
3。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内部规定的行为往往依据此类规定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报酬待遇等也往往由其决定。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在管理劳动者中的自主权,如何界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的权限和范围,此类规范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经适当民主程序产生(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否向劳动者公示,是否能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等等,常常是双方当事人庭审辩论的焦点,也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
4。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中许多劳动者因不服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工资、奖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起诉,在其诉讼请求中大多要求单位给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往往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基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其行为合法有效。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常就案件情况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标准而发生争执。
上述四个方面的劳动争议热点也是我们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要重点监督管理和控制防范的行为,有关方面要认真加以研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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