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档案事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档案工作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各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处于分散管理状态。1952年1月建立县政府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做县政府机关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管理政府机关的档案,继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档案工作统一地、分层负责的管理要求,指导县级国家机关的档案工作。1956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中共县委决定在其秘书处下设立县委机关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干部一人,管理县委机关的档案,并对县委系统及群团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至此,全县党、政档案工作由县委、县人委两个系统分别管理的体制初步形成。
(二)建国初期
自1959年9月以后全县档案工作进入党、政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阶段,亦称统管阶段。1959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原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县档案馆,县档案馆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要求党政机关形成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县档案馆成立后,开始接收县直党政机关的档案,指导县直及公社机关的档案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党、政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1964年4月成立县档案管理局,县档案管理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全县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其机构列入县委的机构序列,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是时,全县档案工作分别管理的局面结束,由县委直接领导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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