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随着近些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工作的持续开展,向农民乱收费的状况得到控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环境趋向好转。但是,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一、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呈现的新特点
为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或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标准,但一些部门领导没有把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的要求没有从行动上进行落实,有的甚至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必然出现新的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押金、保证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收费单位为了规避检查,向农民乱收费又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显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乱收费方式变化多端,由过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转变,由大额收费向小额、零星、经常性收费转变;二是收费手段更加隐蔽。收费不给票据、不开收据,让举报人无凭无据;三是乱收费过程五花八门。一些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管理权限,仍然搭车收费,不服务也收费;四是乱收费形式花样翻新。有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时让班主任或年级组收,一不开票二不入帐;以上这些都给监督检查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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