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
县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私营客车挂靠的政策规定,经省运管局行政许可批准,于2012年9月17日经县工商局变更注册登记成立的三类公路运输(旅客)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法人代表郭波运。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公司股东人数9人,经营车辆60辆。该公司反映,大部分经营车辆前身为挂靠长运公司的私营车辆,去年9月,公司与挂靠车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车辆收购价格,并经县公证处公证,以合理合法的手续将挂靠车辆及社会车辆收购为公司资产,组建为公司,那么这些车辆已属于公司资产,不属于私营车辆,如果再按每月按座位数,每座位5元的标准上交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认为成立本有限责任公司后,不应再交纳该项费用。
理由是:
(一)所有客车均为本公司资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的。
(二)工商部门对组建公司的客车均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对象,不应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车辆收购协议、收据、公证书、相关证明
(6)关于上交“个体工商车辆管理费”情况请示报告
(7)2012年度部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据复印件
(8)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
(9)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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