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是我国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证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肩负的神圣职责,能否维护司法公证形象。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不断建立和完善,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新兴公证业务不断增加,涉外经济和涉外民事活动也日益增多。不论是国内公证还是涉外公证,都迫切要求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公证员应当具备的良好素质
1.过硬的政治素质。公证人员是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分子。在政治上,他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具备的一切素质。同时,公证机关的地位、公证专业的特点、公证人员的职责又决定了对公证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这也就是通常讲的公证“三性”所决定的。一是性质,公证机关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出具证明文书;二是身份,公证员是行使国家证明权;三是效力,公证员代表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特别是在办理涉外、涉台公证时,务必切记所进行的公证活动都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作证,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例如在办理涉台公证时,台湾省台北市xx路与台湾台北市xx路就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如果混淆了这个概念,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2.刚正的品格,大方的气质。“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这是做人的品格。公证员更需要这种品格。一个合格的公证员,必须正直、诚实、严肃,执法公平、公正,讲原则,讲事实,讲法律。同时具备大方的气质,接待彬彬有礼,落落大方,不卑不亢。有了这样良好的气质就能产生良好的人格魅力。这不仅是维护公证机关形象的需要,也是开辟证源、扩大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
3.广博的知识。公证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它不仅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也涉及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如收养公证就涉及到收养法、婚姻法、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多方面的政策法律。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同时具备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即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司法部领导最近撰文中曾指出:“随着公证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新的重大而复杂的公证项目的不断出现,迫切要求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培养和吸引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人才。”这为公证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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