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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黑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文件规定和是领导批示,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对目前我市农业用水及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

  1.农业用水情况。

  双鸭山市现有大、中、小型灌区30余处,设计总灌溉面积137.4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4.32万亩。设计万亩以上灌区18处。2015年水田实际灌溉面积100.12万亩,其中江河自流灌区14.99万亩、提水灌区12.38万亩、水库灌区33.93万亩、机电井灌区38.82万亩;旱田灌溉面积为15.4万亩,其中水浇地11.82万亩、菜田3.58万亩。灌区总用水量为56682.5万立方米/年,其中水田灌溉用水量55408.9万立方米/年(地下水14874.5万立方米/年)、水浇地灌溉用水量837.2万立方米/年(地下水837.2万立方米/年)、菜田灌溉用水量436.4万立方米/年(地下水436.4万立方米/年)。灌区水源主要以乌苏里江、挠力河、安邦河水系为主,以地下水为辅。

  2.现行农业用水价格。

  我市灌区收费是依据1997年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农业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向农业等供水水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7]8号)执行。水田按实灌面积每年每亩20元、旱田按实灌面积每年每亩10元、经济作物按实灌面积每年每亩15元,井灌区不收灌溉水费。

  3.农业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已建农田灌溉工程普遍存在标准低,灌溉工程均已运行多年,部分渠道和建筑物损坏严重,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不合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工程效益不能有效发挥甚至衰减。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按照《黑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文件部署,一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分级制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三是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节水奖励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5.我市在“十三五”水利建设工程规划中对农业用水设施建设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如宝清县的龙头桥灌区隶属于省水利厅,是一处设计灌溉面积43万亩的大型灌区,现已完成水价改革测算工作,正在报批阶段。饶河县有2.68万亩提水灌区,和受益农户达成协议,按每年每亩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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