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辞职决定后,辞职者需要先了解企业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再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辞职,这样才可以不会给企业以理由处罚自己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辞职前要认真研究企业章程中关于辞职的条款,企业章程中一般都对辞职的手续有相应规定。
和企业已经签有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辞职就实质就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以免因为不熟悉相关的规定而受到损失。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并需要企业批准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根据这一条款,许多辞职者往往会面临企业要求赔偿的情况,尤其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辞职被企业要求赔偿是很常见的。提醒辞职者的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关于赔偿方面的条款,这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辞职并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也可以按照企业规定的提前时间向企业提出辞职,例如有的企业规定提前一周提出辞职,许多企业都规定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
辞职者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辞职之后,企业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办理的,结算相应工资,为辞职者转出档案,交接社保等相关事宜。
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辞职者应该在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许多企业并没有关于辞职方面的相应规定,也没有同就职者签定劳动合同,辞职者的档案与人事关系根本不在企业,这样的辞职办理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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