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感谢您的阅读!
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一:
根据《烈士公祭办法》,为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三、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肇庆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2日
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的烈士。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
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1、开展网上祭奠。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在中华英烈网、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等专题网站上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活动。
2、积极开展丰富的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主题,通过祭扫烈士陵园,举办演讲会、宣誓仪式等多种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画)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革命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
3、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级文明单位、旗属各中小学校可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先烈活动,通过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学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大公无私、服务人民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
市民朋友们,时代需要烈士精神,社会呼唤烈士精神。让我们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多一点奉献,多一点温暖,为烈士精神的弘扬尽一分力量,让烈士精神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光芒,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美丽准格尔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准格尔旗文明办
20xx9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gongwen/changyishu/4642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