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文明旅游我先行倡议书,感谢您的阅读!
文明旅游我先行倡议书1: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塑造山东旅游形象、增强山东旅游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践行“好客美德”活动,我们向广大游客、全省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者及发出如下倡议:
广大游客应做到: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恪守公德,讲究礼仪,从自身做起,摒弃不良习惯,坚持文明游览,注意言谈举止,不大声喧哗,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法规,守秩序,爱护环境、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尊重他人权利,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旅游的使者。
旅游企业应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加强文明旅游工作,出境游是重点。公民出境的主体是游客,教育引导工作要落实在每位出境游客身上。旅行社企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行前召开说明会,向游客讲清楚遵规守纪、文明旅游要求。加强导游队伍管理,把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旅游景区要深化文明景区创建工作,注重改善景区硬件环境,配套完善服务设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做到: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以“重礼仪、讲诚信、助人为乐、细微服务”为准则,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入微的服务,以人性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诠释文明旅游内涵。导游、领队要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文明旅游说明、文明旅游提醒、文明旅游规劝工作,推进文明旅游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发现游客不文明陋习,应及时劝阻,讲清楚不文明旅游的利害关系。每一位旅游从业人员都应该成为文明旅游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文明旅游,与我同行。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行动,共同推动文明旅游活动在全省旅游行业开花结果,为好客山东增光,为文明山东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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