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调整吗
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春季学期起南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调整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费最高750元/人·月
市民最关注的是调整后的收费问题。《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即: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同时,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通知》规定,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南宁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也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通知》也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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