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小学积分入学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各区小学积分入学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白云区: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黄埔区:
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三、荔湾区: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海珠区: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在海珠区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该住所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五、越秀区: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备注:(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备注:(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2)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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