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截至2017年2月15日,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遏制异地倾倒垃圾环境违法需要“零容忍”
适用话题:环境保护、违法、监管、严惩、法律、环境污染、异地排污
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截至2017年2月15日,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其间,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现状原因分析]
近年来,异地倾倒垃圾已成部分地区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据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之内,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类似“以邻为壑”的异地排污事件,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从诸多案例来看,异地倾倒垃圾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的城市或农村,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其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起着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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