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救助申请程序
经帮扶站工作人员初审,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填写《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同时提交困难救助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及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等。帮扶站在收到职工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当月内集中报区工会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经所在基层工会或直接到区帮扶站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凭证等;三、在职职工需提交单位相关证明。
帮扶站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在当月内集中报区工会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直接交付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和说明。
三、助学帮扶申请程序
每年高考后,区工工会将行文至各基层工会开展特困职工子女高考情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子女,可到父母所在单位或直接来区帮扶站领取《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按要求填写,经职工单位工会组织或街道居委会核实盖章后送帮扶中心,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低保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四、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材料;
(3)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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