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一棵树的命运,不知有多少人能够认同这个观点。
我们不妨先作个假设:如果设一个森林法庭,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被告。通过陈述实录,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比如,在成片的大面积林区发生山火,至少要达到亩的数量才能称为灾。即使像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大火那样的灾害,人们虽然给它定性为特大,但烧死了多少树,谁也数不清。在这里,树作为生命被草菅了。多数人以为原始森林,是祖先留下的,烧掉太可惜了,而发出的也只是感叹。
自然保护区或西部干旱地区,砍伐或毁烧了树木,是要以棵为单位来计算的,因为这些地方的树木太珍贵了。有山没树是很荒凉的,人们渴望有树。
在内蒙古赤峰地区,树是政府和老百姓的眼睛。最典型的事例是,砍掉一棵树也要惊动当地政府官员,山上一冒烟,不管烧没烧着树,市长都会出动。道理很简单,生活在沙窝子里,几十年几代人种树,在树的身上他们投入了太多的血汗,也收到了显而易见的成效。人们看重树,也依赖着树。案情已经相当明了:家大业大,手就会松一点,小门小户就要精打细算,要是贫困户更不敢轻易动血本了。从以上的陈述,可以看出,树作为一个活的生命,生存的地位被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给剥夺了。而这些犯罪行为,恰恰是我们人类至今没有引起重视的一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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