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下面是语文迷为大家带来的助残日活动方案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1】助残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帮扶贫困残疾人
二、活动措施
(一)各地区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
(二)各地区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总体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有劳动需求和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要抓好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关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等项目过程中,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四)各地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服务网络力量,在病患治疗、辅助器具、身心康复等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各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广泛开展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帮、包、带、扶”结对活动,围绕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六)各地区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等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和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
(七)各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八)各级残联要做好助残日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残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各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扶贫信息、扶贫项目等方面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更大的帮助。
(九)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面向贫困残疾人的`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劳动能力和就业技能,为就业和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三、活动宣传
(一)各地区党委宣传部要将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中央及各地区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为帮扶贫困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在全社会掀起与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热潮。
(三)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国助残日主题,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篇2】助残日活动方案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及省政府残工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助残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在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就诊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关爱中心、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街道(乡镇)、部门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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