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人物素材:陈光标的慈善纷争
导语:在陈光标刚被公众熟知的那些年里,他被看作“人民慈善家”,但随着他做慈善的方式越来越张扬,尤其是近几年多家媒体起底陈光标的慈善行为后,他的标签变成了“首骗”“作秀者”。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文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陈光标的慈善纷争
2016年9月20日,多家媒体相继披露了陈光标公司经营、慈善捐赠存在造假的情况,将“中国首善”陈光标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报道指出,陈光标近年的慈善以数字注水为主,靠倒卖拆迁项目赚钱的同时,骗捐、骗头衔、骗项目。陈光标自称“中国首善”“世界首善”,荣获包括“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抗震救灾英雄模范”等多个重量级荣誉。他曾表示,截止到2012年7月,捐款总额超过了20亿元,帮助特困户逾70万,捐建希望小学、光彩小学、博爱小学52所。但来自基金会的反馈表明,陈光标的捐赠存在重大造假嫌疑。
多向运用
在陈光标刚被公众熟知的那些年里,他被看作“人民慈善家”,但随着他做慈善的方式越来越张扬,尤其是近几年多家媒体起底陈光标的慈善行为后,他的标签变成了“首骗”“作秀者”。
一、从陈光标的角度来看
有人说,不管陈光标是否真的捐了20亿,但他毕竟捐了不少,总比不捐的人好。但慈善事业的发展基石之一就在于诚信,有一分说一分,有八分不能说十分,陈光标多次认捐之后却不付诸执行,号称捐了千万、几亿,却没有真凭实据。这不仅是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伤害,也是对社会诚信底线的侵犯。
二、从做慈善的方式的角度来看
陈光标崇尚“暴力慈善”,喜爱发放现金,乐于制造摆拍,敢于舆论炒作,这些行为本身也造成了对受捐人和慈善本身的伤害。慈善精神的重要内涵之一即是施与受的平等。慈善绝不是居高临下的,更不能成为施舍一方炫耀的工具。
三、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来看
慈善行为需要多方爱心汇聚,更需要加强有关渠道的畅通和监管的健全。在法治社会下,慈善不接受意图不轨者的违法利用。公众反感陈光标高调、炒作、作秀,也应关注高调行为之下,那些打着“慈善”名义的捐款去向。只有真正把每一次慈善行为堂堂正正地晒在阳光底下,真诚地接受民众和法律的监督,虚假行善的人才能被揭开面具,慈善才能回归正轨。
写作示例
1.不要让慈善裹上虚伪的外衣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慈善事业在各行各业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有真正心系天下,真心为慈善之人,他们用自己的号召力为慈善事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这样的人值得我们尊敬和崇拜。但其中也不乏以慈善为噱头,用造假和表演来支撑慈善,以此来谋求自己利益之人。慈善,最重要的就是诚信。真实、透明是每一场慈善的应有之义。不管是慈善中善款的来历,还是后续活动中善款的去向,都应该是纯净、透明的,不掺杂质的。慈善本身是一场心与心的温暖,若其中牵扯欺骗、虚伪,即使做了慈善,也终究是脱离了慈善的本意,这又让人们如何相信呢?
2.“暴力慈善”是对社会的软暴力
慈善一般都是与怜悯、同情、大爱等词语联系起来的,而给其加上“暴力”二字,总叫人难以释怀。之所以将陈光标的慈善称为“暴力慈善”,就是因为陈式慈善太过高调,已经超出了大众可承受的心理范围,如云南盈江地震时,陈光标在给村民每人发放二百元之后,要求每位村民将钱高高举起,数万张百元钞票“染红”村子上空,蔚为壮观。在这种暴力慈善的背后,其实受益人并未得到足够的尊重,只不过是延续着当年那种“荒年施粥”的基本社会伦理,而并未进化到用关爱与尊重去对待每一个人的意识层面上来。这种暴力慈善实际上是对社会的软暴力,更多体现出了社会阶层较高的'人士对于受益者的支配性,嘴脸那是相当不好看。表面上的慈善、实际上的心灵伤害就是这种软暴力的真相。
3.让慈善在法律内规范运行
近年来,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赠里面的“商机”,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这种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还有与企业、政府相勾结,以公益慈善为幌子达到某些攫取利益的目的,从而透支了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也刺痛着人们关注慈善事业的神经。而这些事件背后,暴露的是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监管机制的缺乏。虽然有相关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如何避免让他们的慈善行为走偏,这方面还有许多空白和盲点亟待完善。
中国古代的慈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
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一种最受欢迎的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
“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南朝齐曾有“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的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坊”“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孤儿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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