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音乐教学中的“音乐”含量过低
音乐课类似文学课,语言文字解说的多,提及音乐语言、挖掘艺术情感的少。在我所听到的音乐课里,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欣赏课。有些老师的课,他们讲得多,要学生用心聆听的少;把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倾其所有,非讲个清清楚楚不可的多,留给学生去思考、去领悟、用音乐去激发想象的少;用语言表达的多,用情感体验的少。因此,在一些老师的教学中,语言多,音乐少,全然没有了音乐的我,也没有了“音乐作品是要悟的”这个道理了。这样的结果只会是,学生的音乐作品积累少,对音乐的感悟浅薄,最终是对音乐课没了热情。我们坦言,讲文学我们比不过语文老师(就普通而言),讲解数理也非我们所长,为何不发挥我们音乐教师的优势呢?
音乐课即唱歌课,但仅仅唱会歌曲的多,唱好歌曲、唱得有滋有味的少。他们在课堂的相当一部分时间里(课的后半部分)唱歌却是“老太婆念经,有口无心”。既不用心,何来之味、又何来之情,更何从谈感!音乐课里的歌不好听、不够味,那当然会到课外去找。找他们处认为好听、够味的歌来唱,还工工整整地把它们抄在精心挑选的小本本里,装在兜里,并引以为豪。
音乐课即技能课,枯燥乏味、机械训练的多,兴趣激发、情感抒发的少。我们的一些教师片面地理解了技能,过于偏重技能,使得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成了音乐基本功训练课,把音乐当作机械的技能去训练,把中小学生当作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训练。这样做,可能在表面上或许在一段时间里,一部分学生会有一些效果,但却有可能因此而削弱了绝大部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 ,甚至磨灭。实际上这样的音乐学习与课堂教学,从根本扭曲了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艺术、精神火花的本性,也背弃了“国民音乐教育”的初衷,是与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的。
二、课堂音乐教学中的“教师”定位失衡
音乐课以教师为中心的多,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少。在我们的音乐课里,很多教师不是笑脸相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几乎坐在琴凳上不挪窝、指手划脚,不管学生学得如何,只顾按照已备的教案、时间表灌之。学生回答问题顺我者表扬、逆我者斥之并不少见……这样的课堂教学,是一个不平等的教与受的关系,从未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从来只把学生当成知识的接受器,教师绝对是主宰而非主导,学生是完全被动的。这样的音乐课学生哪来的情、哪来的兴趣?也就无从说“我喜欢音乐课”了。
教师做够做足“教”字这篇文章的多,创设良好环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体验的功夫不足。我听过少的音乐课,也看过很多老师的教案,总发现我们的教师在构思一堂课伊始直到完成教案及教学全过程,他们经常在考虑的是我该怎样做、怎样教,很少考虑学生怎样来学、怎样来体验。一些教案连教师说的每一句话都有了,惟独没有“这时学生该干什么、此时学生会出现什么”。他们只想课堂45分钟我该怎样安排,却没想到作为“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音乐学习本身是一个复杂多样的变体,神经质的信息输入不是单一的,应该包括听觉、视觉、运动觉全方位的。而这种信息的输入,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学习者的主动参与、积极体验,那“学”的过程、“学”的结果就想而知了。
把教师的意志强加给学生的多,聆听学生心声、把握学生心智、愿意做深切朋友有少。“老师的疾话对的”、“我是老师,学生应该听老师的话”,恐怕是我们很多老师常有的心态和所说的话。因此,许多教师挖好一个个的陷阱让学生一个个往里跳的事总是很乐意去做的。比如说:“对不对?“对”“好听不好听?”等等。
尽管老师自己都觉得多余,有时还显得底气不足,但总是乐此不疲。
三、课堂音乐教学中的“教材”定位过高过死
教材是教学之本,依教材上课“没商量”。我们国家的教材建设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首先打破了全国一纲一本的格局而出现了一纲多本、多纲多本,这对于拓展符合各地不同的人文环境、不同教育水平和与社会发展相吻合的教材空间,形成新的教学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毕竟人们的国家太大了,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又是如此的不平衡,要用几套教材来作“教学之本”,实在是勉为其难。。就从我们浙江省新编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来说,这套教材八十年代未开始编,九一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验使用,九三年在全省推广使用。编写这套教材最初的定位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使用,这从九十年代初全国经济发展的势态看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地位,无疑是准确的。可问题是,仅从一个面积不大、人文背景相对单纯、经济结构跨度也不是很大的浙江省,其经济水平的差异也是显面易见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定还来教育文化的差异。可我们使用统一教材,就是对这种事实上存在的差异视而不见,这与教育学的基本大批量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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