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放弃鱼而选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两者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苟且偷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呢?
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假如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逃避灾祸的手段哪一种不可以用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活命,却有人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手段就能避祸,却有人不肯采用。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由此(可见人们)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那就是义),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那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羮,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就要死亡。如果没有礼貌的吆喝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问它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为宫室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我所认识的穷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从前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却接受;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从前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苦的人感激我却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改变这种做法,仍然去追求优厚的俸禄)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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