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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们所欲也全文阅读:
出处或作者: 孟子
鱼,我们所欲也,熊掌,亦我们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们所欲也,义,亦我们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们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们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们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们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们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们所欲也全文翻译:
鱼是我们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们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们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们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们所喜爱的,但我们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们所厌恶的,但我们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们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们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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