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与第三方达成或签订过涉及于本协议期间内乙方创作作品的任何电子、口头、书面等形式的协议,无论该作品是否创作完成,乙方均应书面向甲方告知事实情况并且须于签署本协议前获得甲方书面确认认可,否则乙方同意退还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于其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认定上述情形产生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到第三方各种来电、来函、互联网形式的联络、口头沟通等方式陈述乙方存在以上某种情况之一,或甲方自行发现乙方存在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证明证据和书面的解释理由,由甲方考量确认并同意后,可解除协议中止或恢复协议继续生效,同时甲方无需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补偿等合同及法律责任;反之则乙方同意并自愿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并认可关于协议期间内乙方创作的作品(包括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的归属问题,以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即使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就协议期间乙方创作作品相关事宜达成新的或补充的协议,除非甲、乙双方在新的或补充的协议中就作品相关权利归属问题作了确定、明示的补充或修改,否则均以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为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所订立的有关乙方创作作品的任何协议原则上即效力终止(除甲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内容部分除外),其中双方已按原协议约定相互履行的内容有效,双方按原协议约定尚未履行的内容(如乙方尚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应继续创作至协议作品创作完稿等等),如涉及本协议之协议作品的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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