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议作品:是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创作的作品,作品的主要内容将以乙方提交于甲方的作品大纲为主要蓝本和创作基础,同时乙方根据作品大纲完成作品后,围绕已完成作品主要内容、作品大纲、作品中已出现人物及相关已完成作品的内容线索继续创作的作品前传、后传及所有有关已完成作品内容、人物后续发展的一切作品均属协议作品,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自动适用于上述所有的协议作品。
6、语言版本:是指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语言及所属字体、语种的版本形式,甲、乙双方确认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及于“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作品电子形式:指协议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电子载体中,包括但不限于: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电子信号等形态能够通过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手持终端等进行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8、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指乙方按照提交的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协议作品完全创作完成,并由甲方验收后确认协议作品达到甲方网站发布要求。
9、演绎作品:是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所产生的作品。
10、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本协议中乙方将协议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协议期内全部转让于甲方。
11、甲方网站付费会员:是指按照甲方网站的规则合法注册的正式会员,在按照甲方网站付费规则向甲方付费后即成为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包含甲方网站VIP会员,VIP会员规则由甲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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