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社保新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清楚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东莞社保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东莞推出补充医疗保险
张萐介绍,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三个月起,可享受社区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还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另外办理参保手续,也无需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目前,东莞的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3.5万元,明年这一标准有可能降低到3万元。
要特别说明的是,东莞市基本险和大病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的,比如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两个月不足6个月,住院及特定门诊最高支付1万元;满36个月以上,住院及特定门诊最高支付30万元,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社区门诊按比例支付,不设限额。
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东莞参保人一年累计可获最高60万元支付限额。张萐也提醒,上述社保报销待遇需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收费标准、社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
东莞社保还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以单位、村(社区)及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参保,按上年度职工工资2%缴费,社保药品目录内报销比例高,社保统筹基金报销也没有限额。张萐介绍,这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保相比,更加实用、优惠,2016年东莞有一名颅脑受损病患,社保实际向其支付医疗费用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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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
职工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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