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小编为大家搜罗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大全,欢迎大家收藏!
交通安全三大须知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交通违法
省区
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低驾龄肇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交通事故救助常识
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导致伤害或损失加重。急救医生提醒,发生事故后通过自行急救,主要是达到应急止血、防止感染和固定骨折部位3项作用,而进一步的处理则应该等到专业的医务人员到达后再进行。因此,在慌乱状态下,千万要避免以下5条错误做法。
1:用不洁物品捂伤口事故中发生创伤时,很多人会因为慌乱,随便拿东西捂在伤口上,比如撕下座套、衣服等,这很可能导致二次感染,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在出现大伤口或者动脉破损的时候。在此情况下,一定要用卫生洁净的东西处理伤口。
2:移动骨折伤员事故中一旦出现骨折,不要轻易搬动伤员,尤其是在颈椎骨折时,否则可能导致瘫痪甚至生命危险,应该等待医务人员前来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于普通伤员,应尽量在原地安置好,用绷带固定住受伤部位,防止来回挪动造成再损伤,等待救援;重伤员必须从车内搬动、移出时,首先应放置颈托,或进行颈部固定,防止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导致高位截瘫。无颈托时,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等,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对昏倒在座椅上的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部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如果一定要搬出,应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放置颈托,包扎伤口。如果要搬动,应由数人轻柔地将腰臀部托住,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3:拔出刺入身体的物品事故中当有物体刺入体腔或肢体时,不要将其拔出。因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物体能够暂时起到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可能会导致大出血来不及抢救。应该保留刺入物靠近体表的一段,并用消毒棉花对周围伤口进行涂抹。
4:堵耳鼻溢液车祸后如有颅骨骨折,应将伤员平放,头稍垫高。如果有耳鼻溢液,千万不可以加压填塞,应尽快送往医院处理。
5:普通车运送重伤员一般情况下,不要现场拦截普通车辆护送危重人员去医院,因为一般车辆缺乏抢救设备,且伤员多半处于不恰当的体位而导致伤势加重,增加抢救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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