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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1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将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作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贺兰县20xx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医疗机构177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医学检验机构1家,村卫生室60家,个体诊所95家。

  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一)医疗废物处置。全县177家医疗机构中,86家机构直接与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德坤环保公司上门回收后进行集中处置。县城19家个体诊所分别与贺兰县人民医院和贺兰县中医院签订回收协议、各乡镇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分别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协议,由贺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回收后统一交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177家医疗机构均未发现自行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未发现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行为。

  (二)医院废水处置。贺兰县4家县级医疗机构及2家民营医院均设有医疗废水处置间,配置二氧化氯发生器对医院废水进行处置。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和2家民营医院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且对消毒后的医院污水进行检测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妇幼保健所二氧化氯发生器能正常运转,但污水排放前未经检测;中医院和人民医院2家机构发生器均不能正常运转,且污水未经消毒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7家乡镇卫生院建有化粪池,机构产生的污水均直接排入化粪池,未采取其他的消毒处理措施。

  三、处罚情况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已经对于贺兰县中医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后直接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贺兰县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2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所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科于20xx年上半年组织科室人员对城区市直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对象是市直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医疗废物情况等。

  共检查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桂东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贺州广济医院、贺州广济妇产医院、贺州荣顺医院、贺州市中心血站10家机构,这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每天产生医疗废物超2吨。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主要医疗机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各科室与本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之间、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之间有交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收集(或转运)的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及经办人等内容。按照《贺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贺卫医[20xx]20号)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月给予集中处置单位(市殡仪馆)一定的处置费用,由市殡仪馆派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但由于各方面的客观原因,20xx年6月16日市直管的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经协调与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贺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之日均由该公司负责接收处置医疗废物。

  二、存在问题

  由于市殡仪馆、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均是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以致上述各机构均不能规范贮存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规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启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目前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建议市卫计委商环境保护部门,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着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总结3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沧州市卫生所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沧卫监字【20xx】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确保医疗安全,我所组织开展的此次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象是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

  此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都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单位填写转移联单制度还不完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工作做得还不够仔细,个别医疗机构不能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的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

  (二)部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数量少、运送不及时,导致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过长,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所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对小型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进一步促进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二是加大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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