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
(1)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有加征)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税率20%,速扣数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速扣数2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扣数7000。
(2)稿酬所得(稿酬有减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3)财产租赁所得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4)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见提示)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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