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幼儿园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区幼儿报名登记表。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填写苏州市区幼儿报名登记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市、区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推进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努力消除无证幼儿园。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幼教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市、区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入托,最大限度地缓解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入托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收费和招生管理。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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