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教师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学习心得体会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学习心得体会 篇1
学习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让我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精良的业务,良好的修养是我执着的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认为我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活到老学到老。在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发展飞速的时代,知识更新周期短、速度快,作为一名教师,如果不学习,将会落后于时代,甚至落后于学生。教师既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又要通晓基本的学科知识,做到博学多才。教师需要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力争当一个“百事通”。在学生眼里,教师是百科全书,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如果教师一问三不知,或者经常被问住,学生会非常失望,对教师的信任度和崇拜程度将会大大降低,也将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因此,教师要勤于学习,不断完善和充实自我,做一个知识渊博的教师。
二、以学生为本。学生是有思想的人,是学习的主人,在课堂上多倾听学生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只偏爱成绩好的学生,要爱所有的学生。在以往我对于品学兼优和活泼开朗的学生有一种偏爱,却不知道在无形中伤害到了被冷落的孩子。小学生的向师性非常强,十分需要老师的鼓励和爱护。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尽量做到公平。
三、提高业务素质。在课堂教学技能、方法上需要不断的向优秀教师学习,然后融入自己的教学方法,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我们做一件事往往会获得一些经验和知识,倘若我们及时去总结、强化我们能将一个知识放大十倍的作用。而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在教学反思这方面做得不到位。今后我会及时撰写教学反思、学习写教学日志等方式来改变自己,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家校联系紧密。加强和家长的联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学习习惯较之知识和能力对学生的发展更重要,可使学生顺利地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从而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家校合力,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小养成自觉的课前预习、专心听讲、认真书写等习惯,使每个学生的个体在各自条件下得到最好的发展。
作为一名教师,要坚持不懈地完善自我,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就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受人爱戴的人民教师。
教师学习心得体会 篇2
首先《标准》在 “基本理念”中突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生本、师德、能力、终身学习是作为新时期的教师必备的素质,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师的人是有形的知识,能力与无形的态度和精神的结合,教师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教育教学需要,必须终身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师德修养。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生学习的理念。
“师德为先”的底线则是绝不伤害学生,即不管学生的底色是什么,教师给他增添的一定是一抹温暖的“粉红”,而不能是灰色或者黑色;“能力为重”是讲教师应该具备多种能力,最重要也是最起码的即底线是能够管住自己的情绪,做一个有幽默感的教师。作为初中教师的我们,正是在孩子们人格初步形成的时期,那么作为教师的我们更应该树立专业的教师形象。
其次我们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终生学习”的底线是要会不断反思,要站在人生的高度看待学生的成长。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对教师任教的学科也不可能有学习兴趣,当然也不可能学好这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
最后我们应该势力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学生为本”就是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其底线体现在——学生可以不成才,但是要成人。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生观。现代教育提倡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师生关系,这已成为全社会都普遍认同的观点,爱和责任是师德之魂。青少年学生都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难免有缺点和错误,作为教师不能一味批评指责他们,而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他们谈心,谈感受,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才能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通过学习《标准》,我感觉做一名教师除了不断开拓、创新,更要执着的爱岗、敬业。我们要依据《标准》做一个好老师,做一个有成就感老师,做一个享受教育的老师,做一个学生喜欢的老师。一起成就我们的事业,享受我们职业的幸福。
教师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能够吞下去,那此刻我不会再怎样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礼貌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务必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状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用心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忙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忙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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