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30日签订淮兴园项目景观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景观设计方案及发票。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在原协议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协议中乙方变更为: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丙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经三方盖单后生效执行。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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