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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