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xx展001
甲 方: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北京中数书画频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奥林东路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园森林艺术中心电 话: 010-64529368010-64529369 邮 编:100108 乙 方: 地 址:电 话: 邮 编:
鉴于 :
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全国唯一专门从事书画艺术的专业电视频道。并拥有建筑面积2,000平米的美术馆,美术馆有四个展厅,展线200米,并配有高清演播厅,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展览及电视拍摄、制作、播出于一体的全新型美术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在甲方美术馆举办个人精品特展,及甲方为乙方特展制作配套电视节目《空中美术馆》特别节目,及个人专访节目等事宜,达成如下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位于北京奥林匹
克森林公园南园的书画频道美术馆举办个人书画精品特展,及甲方为乙方制作相应电视节目在书画频道播出,对乙方艺术成就及艺术作品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推广。
二、展览期限
展览期限天,自年日到日。
布展时间:20xx年 月 日 撤展时间:20xx年月 日
三、展览场地
书画频道美术馆全部四个展厅。
四、甲方权利义务
1、 提供全部展览展厅,协助布展撤展;
2、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要求展品,有权提出撤换;
3、 保证展品安全;
4、 举办展览开幕式(提供保安人员、礼仪人员、鲜花、茶水、茶点等);
5、 提供展前、展中相关新闻资讯报道;
6、 拍摄制作27分钟个人专访节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
7、 拍摄制作54分钟<空中美术馆>特别节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展览过后甲方可根据节目需求安排播出;
8、 对所制作电视节目及内容有独立审核权;
9、 单独拥有该特展所制作节目的全部版权,有权以各种方式使用该节目,包括以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无线电视、国际互联网络电视等各种形式播出该节目,对该节目进行重新编辑出版各种音像制品及配套图书,以各种方式在各种载体上复制、使用,转让该节目的版权,以及其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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