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合同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合同:
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 别:
学校: 现年、班级:
住址:
监护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培训资质
甲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培训项目(课程)资质。
批准证号: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培训计划 授课老师
姓名:(基础教育类教师资格证号) (其他类相关职称或等级证书) 培训课程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授课方式
1、一对一(或一对);2、班制(人);3、其他: 培训费用:
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民办
教育机构收费的文件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代办费等报备文书,实行按期收费制度。不另行收取物价部门未报备的费用,不向学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
教育培训机构费用合计: (元)
其中:
1、教材、资料费: ;2、授课费: ;3、考试费: ;4、相关证书成本费: ;5、空调费: ;6、其他费用: 。 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签订协议时支付 元,剩余部分 元,于 年月日前付清;□其他方式 。
其 他 教育成果形式(如考试及颁发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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