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邮编:210003
电话:
乙方(托运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丙方(承运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约地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惠互利、保质保量和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2***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内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条 运输物品及运输范围
1、运输物品: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
2、运输范围:丙方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从甲方和乙方自有或承包的油库和中转油库,将成品油配送至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各个地点。
3、油品起运地:甲方和乙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和乙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4、油品送达地点: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加油站、直分销客户或其他指定地点。
5、运输数量:甲方和乙方依据丙方20xx年承运甲方成品油的数量下达月度计划。三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以20xx年的运输量为基数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可以对超过20xx年的运输量的部分进行市场竞争招标。
第三条 丙方营运资质、车辆及从业人员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同时必须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加强HSE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完善制度,建立培训、检查、考核等运行机制。
2、实行公司化运营,无单车承包运行模式(即工资、修理费、燃油费等承包给驾押人员,驾押人员上交公司管理费),车辆资产属性清晰,承运车辆中无挂靠车辆。
3、承运车辆必须符合甲方制订的安全标准,车辆行驶证、危险化学品营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实际载重量不得大于核定载重量。禁止驾驶员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章行为。
4、车辆的车型、吨位、设施必须满足甲方油库、加油站的装卸工艺条件及业务需求,新增车辆的车型、吨位、设施必须在甲方和乙方的指导下购臵。
5、油罐容积须上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测定,编制容积表,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检定周期到期后,由乙方论证是否需要继续检定,加油站实行地罐交接的区域,数量交接以加油站液位仪为准,油罐车作为运输工具,可以不检定,但是数量交接有异议的话,须以加油站液位仪为准。甲方和乙方直分销客户实行重量交接的,相关油罐车容积可以不检定。
6、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焊缝无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罐体必须设臵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触地。
7、车辆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总电源切断装臵。车辆配备2只以上4Kg干粉灭火器,安放位臵适宜,使用方便。
8、专车专用、汽柴油分车运输,车辆上有明显的专车专运标识,确因自身运力不足且征得乙方同意时,丙方油罐车方可换装不同品种的油品,但换装不同品种前必须对油罐清洗干净。
9、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并且应无偿为甲方和乙方安装查询终端;车辆应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在油罐车上安装相关电子监控设施,以便三方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丙方应遵守甲方或乙方制定的相关电子监控设施管理和考核办法。
10、车辆不设专用计量口,每仓只保留一个进油口,进油口须位于罐体的几何中心。
11、丙方油罐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车管部门的规定,但确应车况不适合运输要求,必须提前报废,甲方或乙方有权停用不符合甲方安全要求的车辆。
12、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油罐车、承运油品、驾押人员等足额保险。
13、丙方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且身体健康。驾驶员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A2或
B级以上驾驶证,具备两年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的经历,且三年内未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由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押运员年龄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
14、丙方承运车辆和驾押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审查和考核,并持有乙方签发的库站作业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油品运输业务。
第四条 运输装卸货流程
乙方每日提供丙方次日配送调度计划,丙方根据乙方配送计划做好次日配送任务的准备工作,丙方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执行配送任务。丙方应熟悉并完全遵循甲方和乙方的油库、加油站的装卸货流程和规范操作。油品的自装载上丙方的油罐车到卸入乙方指定的地点前,油品的安全、数量和质量均由丙方负责。
1、丙方油罐车驾驶员携电子提单到达油库后,油库开票人员通过ERP系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发油操作,若核对信息(车号、品种、数量、规格等)不符,则油库有权拒绝发货,须与甲方或乙方联系确认后解决。
2、加油站配送的先发油后打单,装油结束,由丙方驾驶员确认数量后,油库工作人员给油罐车打上铅封,同时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下称“核对单”)上填写油高(空高)、密度、铅封号码等内容,并签字。直分销客户配送的先换票打单后发油,油库工作人员凭《换票单》发油。
3、油品运抵加油站,驾驶员将《核对单》的加油站联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接到以上票据,按下列程序进行数量验收。
(1)加油站引导油罐车开至坚实平整场地进行数量验收,场地坡度应为0.1-0.3度;
(2)核对油罐车交运单记载的品种和数量;
(3)检查装油口和出油口的铅封是否完好;
(4)待油面平稳后,验收油高(空高),核对油品数量;
(5)若发现油量短少或铅封未封实、松动、折断等,加油站有权拒收,其验收损失量由丙方承担;
(6)驾驶员负责卸油管与油罐车的连接,收货员负责卸油管与加油站油罐口的连接,做到连接的结头结合紧密,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卸油现场,监视整个卸油过程,不得离开;
(7)驾驶员必须协助加油站卸尽罐内余油;
(8)卸油完毕,加油站必须铅封油罐车所有出油口,并记录铅封情况,驾驶员必须给予配合;
(9)丙方无权打开、松动和人为损坏油罐车铅封。甲方或乙方有权在不通知丙方的情况下检查油罐车,油罐车上不得携带铅封工具、铅封、密封容器、皮管、桶、壶等有卸油可能的器具。
(10)加油站实行地罐交接的,按照甲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数量验收程序。
4、油品运抵直分销客户,驾驶员将《换票单》的客户联交给收货人进行油品交接。
第五条 运送油品发生数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1、丙方把油品运送到甲方和乙方指定地点,如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油罐车在铅封损坏导致收货人拒绝接收油品而丙方又不能证明该质量问题是在装油前已存在或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属丙方责任,由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油品接收时,油品数量应与《加油站进油核对单》或《换票单》上记载的数量吻合,若发现数量差异而丙方又不能证明数量差异属于合理损耗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丙方责任,由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运价标准及运费结算
一、运价制定
1、运价标准
运输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运价是含税价,包括所有费用,运价表的公里数是指重载单
2、当国家对运输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甲方将根据影响石化行业运输成本的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调价文件,适当调整运价标准。
二、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款项应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但是,发票必须是正确无误的且包括了所有必要的证明单据。
2、结算依据:结算量以油库实际发出的油品数量为准。
3、丙方应建立运输台账和月末对账机制。
第七条 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把油品运输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甲乙丙三方认同的运输里程计算。
2、在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加油站或目的地之前,甲方和乙方可以要求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油品运送到其他加油站目的地,但应按甲乙丙三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和乙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和
乙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全部运费;若甲方或乙方损失大于此次运送全部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或乙方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1)丙方营运资质、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甲方和乙方要求;
(2)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3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3)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和乙方调度指挥,一年内经5次处罚和严重警告仍一意孤行,造成加油站油品脱销的。
5、甲方或乙方有权对丙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提出整改要求;有权对丙方进行监督考核,制订相关考核评价机制;有权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有权对丙方在本合同运行下的车辆进行检查,提出要求,督促丙方进行整改。
6、甲方应按约定结算的时间向丙方支付运费。
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丙方无权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臵。
2、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丙方无权提存油品,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3、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 1 小时仍不进行卸油,而影响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轮运输计划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若因乙方过错造成油站拒绝接收油品,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费。
5、当甲方和乙方指定的运输油品目的地提出油品的数质量异议而拒绝接卸油品时,丙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成品油运输各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接收通知。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丙方承担,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以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油品的保管义务,对油品的安全、数量、质量负责。
8、丙方对承运油品、车辆、从业人员必须投保足额的保险;相关的过路过桥费等由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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