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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必备】装修合同模板汇总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修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和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工程量 平方米,总造价约 元。 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甲方付工程款 ;门窗框安装完甲方付工程价款的 ;工程完工甲方付工程款 。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型材 玻璃: 钢衬: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 该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催要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3、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东方铝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层________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________。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________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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