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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