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务备案合同(结构)
(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宿迁市恒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期颐百年小区乙-3#、乙-4#回迁住宅楼及1#地下车库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图示所示一次结构工程。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包含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基础清槽,打钎拍底,回填土,浇注砼,支拆模板,钢筋制作绑扎,脚手架搭拆,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安全文明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
3、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新发地 建筑面积:24333.23平方米4、合同价款总额 4136649.00 元(人民币), 大写:肆佰壹拾叁万陆仟陆佰肆拾玖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1 年 1 月 2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6 月 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180日历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发地项目部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丰台区分钟寺63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106767778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
篇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服务告知单
咨询电话:0554-6664413
1淮南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登记申请表
2施工现场建筑职业技能工种岗位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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