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晚间闭店检查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月安全例会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季度防火安全会议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半年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新入职员工培训工作,并把闭店检查、会议或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七、协助物业部领导做好落实对合作单位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职责,针对各合作单位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整改要求和期限。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广告牌日常检查和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及时派人解决处理。并每月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器材及时更换处理。
九、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十、积极配合消防职能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保证做好消除消防隐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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