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5.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
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5.2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5.2.1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5.2.2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5.2.3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5.2.4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5.2.5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
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5.3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5.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
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5.4.1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
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5.4.2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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