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批假权限: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记载;两天以内(不含两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人必须把审批后的相关手续及时交教务处。
3、请假允许范围:
(1)每位教师每月允许请假1次,时间范围为1天(公假除外),请假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教师本人生日当天可休假一天。
(2)婚假7天,晚婚假15天(均含双休日)。
(3)产假(含双休日)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5天(违反计划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假延长至四个月。
(4)流产或引产15天。
(5)丧假(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6)护理假(指妻子分娩的护理)3天(含双休日)
4、请假期间请假人的课若能自己调好的,把调课的结果写在请假条上交教务处;若要求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务处将根据请假条通知年级组安排代课。
5、政策性的婚、产、丧等请假按公假处理。长期公假要见上级文件或校长批示。超出当月允许范围内的重病假要见病历、看病^***等。
6、凡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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