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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实用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精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自查报告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三、地方各税部分:

  3、房产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企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XX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的大型肉鸡加工企业,由原临沂市XX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而成。公司总投资XXX万元,占地面积XXX平方米,环保投资XXX万元,占地XXX平方米,(一期工程年产XX吨,:如果分期的话)。

  公司位于临沂市河东区XXX街,北距胶宜铁路临沂北站2公里,日东高速公路30公里,南距临沂飞机场3公里,西距京沪高速公路15公里,东距日照海港120公里,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公司于20xx年成功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与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于20xx年4月编制了《山东XXX公司年产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临沂市环保局于20xx年4月18日的临环发【20xx】XX号文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工程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一期工程投入试生产,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也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转正常,XX项目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环保局及临沂市环保局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建设和设计施工过程中始终把环保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对待,严格执行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生产用水

  我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是XXXX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水采用“气浮+厌氧+好氧”的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河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李公河西支渠。处理后的水达到GB13457—92《XXX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XXX”的标准。处理后的中水一部分用于绿化,另一部分则用作设备和地面冲洗用水,达到循环利用,减少排放的目的。锅炉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一般不排放,补充水为蒸发耗水。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按照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雅减负[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自查,经自查我局民政业务中仅民间组织和社团管理中有涉及企业的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引导将减负工作与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相结合,要求社会组织建立相关章程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组织内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社会组织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为抓手,用制度来约束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票据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要完善对内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的管理,通过内设机构的建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在组织重大活动前须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要求社会组织应规范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各类收费行为,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如实开具票据。一是严格会费标准的制定。社会团体制订、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写入章程,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违反合理性原则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作为收取依据。二是规范其它收费行为。社会组织在收取服务性费用等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三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收费所得除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成员间分配。四是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五是要规范各类评估达标表彰等活动。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对确需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民政部制定的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进行自查,20xx年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中未发现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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