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协议书范文
篇一:外协合同书
密级: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外 协 合 同 书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研制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甲方)与 (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并提供 签订如下合同:
1.设备内容
名 称: 。
数 量: 。
单台(套)具体配置:见合同附件一《 单台(套)设备配置清单》。
2.技术要求
见合同附件二《 技术协议书》或图纸。
(注:技术协议书主要负责解释产品的战技指标、特殊过程质量要求、普通质量保证条款、技术文件资料要求、检测要求,以及乙方需要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各种技术内容。技术协议书必须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3.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3.1 乙方技术设计应严格依据《技术协议书》进行;
3.2 合同签订个月内由乙方组织有甲方、最终用户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详细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会(可指定会议必须的文件如:设计报告、图纸、质量保证大纲、可靠性设计及可维修性大纲等),评审通过后方可转入生产阶段;
3.3 生产过程中,乙方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产情况简报,甲方可根据情况派出监造人员,乙方应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食、宿、车辆等)。
4.质量保证条款
4.1 该项目的研制过程按乙方的质保体系运行,甲方进行监督;
4.2 乙方应根据GJB1406A-2005《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编制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并 确保其持续有效地贯彻实施;
4.3 乙方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应对零部件、元器件、关键件、重要件及关键工序进行有效控制;
4.4 乙方应严格执行元器件、原材料的入所(厂)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 乙方应严格技术状态管理,技术状态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文、图、物的一致性;
4.6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合同各阶段要求及时间向甲方通报研制生产情况;
4.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外购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等完整资料;
4.8 特殊过程控制请乙方按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7.5.2条款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供确认记录,确认结果须经甲方同意,然后乙方按规定的人员、生产设备、过程参数、操作程序、工作环境等要求组织生产。乙方必须保留加工过程的所有文件被甲方查验(过程卡、流程卡、检验记录、质量跟踪卡等)。
5.研制生产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完成研制生产工作。
(注:可写明具体日期,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出厂(所)验收
6.1 验收条件
出厂(所)验收前,由乙方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具备出厂(所)条件后通知甲方(如果最终用户需要参与验收的需加说明),由乙方组织出厂(所)验收活动并负责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6.2 验收
(1) 乙方在验收开始前必须提供厂(所)内检测细则及检测结果供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是否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
(2) 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认为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后,由甲、乙方(和最终用户)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验收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
(3) 甲方(和最终用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必要时经过产品质量评审,方可出厂(所)。
7.运输与移交
7.1 运输: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2 移交:设备运至甲方后,与甲方进行全系统调试,甲方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8.保修及服务要求
8.1 从设备移交之日起保修期年;
8.2 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产品质量所引起的问题;
8.3 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9.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额度
9.1 设备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9.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3 付款额度:
合同签订后 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
设计方案评审后 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
乙方交付符合技术协议的产品后 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 设备交付最终用户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
设备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
10.合同变更
10.1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合同法定义执行或特别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10.2 对于非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1.合同奖惩
11.1 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奖惩;
11.2 乙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按下列情况每一单项罚款累计,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 未按期完成,罚款额度为:延期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乘以合同总额的1%;
(2) 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一般战技指标及功能要求,罚款额度为:未完成指标(功能)
数乘以合同总额的1%;
(3) 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关键战技指标及功能一项以上,拒收产品,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罚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30%。
12.成果共享与保密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本合同研究成果为甲方独享,乙方必须提供研究成果的所有图纸、资料及相关背景资料以供甲方进一步开发使用,乙方有对成果技术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3.2 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4.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议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4.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力。
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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